天弘悦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三个月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3个月期满后的对应日期,若3个月期满后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该日为3个月期满后该月的最后一日。如该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为止。
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的次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三个月对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以此类推。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时长为5至20个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为2022年04月28日至2022年05月09日。投资者可在此开放期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业务时除外。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继续开放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及相关公告关于开放期的约定。
(1)本基金在本公司直销中心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份额不得少于10000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份额余额少于1000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10000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